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东江春华、陈显龙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的通知,获悉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与中泰资管于 2021年 12 月 7 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0.00 元/股的价格向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3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1,000.00 万元。其中江春华先生拟转让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转让价款 21,000.00 万元;陈显龙先生拟转让 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转让价款 1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100)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
东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 31,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中泰资管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称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027,137 19.18% 94,027,137 15.67%
江春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56,784 4.79% 7,756,784 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270,353 14.38% 86,270,353 14.38%
合计持有股份 68,131,116 11.36% 68,131,116 11.36%
方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27,954 1.81% 10,827,954 1.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7,303,162 9.55%
合计持有股份 76,404,216 12.74% 76,404,216 12.74%
罗新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01,054 3.18% 19,101,054 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7,303,162 9.55%
合计持有股份 59,427,000 9.91% 49,427,000 8.24%
陈显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56,750 2.48% 4,856,750 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70,250 7.43% 44,570,250 7.43%
合计持有股份 318,989,469 53.18% 287,989,469 48.0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542,542 12.26% 42,542,542 7.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5,446,927 40.92% 245,446,927 40.9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中泰资管计划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中泰资管计划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31,000,000 5.1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