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7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0(066)号)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72)号)。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83,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最高成交价为12.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6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00,087,239.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0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900,488股。自首次
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475,12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8,283,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不变,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535,577 42.52% 265,819,181 43.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8,177,392 57.48% 339,893,788 56.11%
三、总股本 605,712,969 100.00% 605,712,969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如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
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