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2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6.90元。
2、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5,838,969股减少至605,712,969股。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
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确定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52名激励对象769.5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0万股调整为274.50万股;同意确定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274.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7,750股;同意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7.00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8、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6,250股;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6.90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6.90元。
2、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③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
⑤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3、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为每股10.57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9日,上市
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2019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62,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0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05,838,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7-0.07)/(1+0.5)-0.1=6.90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2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6.90元,回购总金额为869,400元,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2345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0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5,838,969股减少至605,712,969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减变动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57,661,577 42.53% -126,000 257,535,577 42.5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7,355,608 30.92% 187,355,608 30.93%
首发后限售股 64,322,469 10.62% 64,322,469 10.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83,500 0.99% -126,000 5,857,500 0.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8,177,392 57.47% 348,177,392 57.48%
三、总股本 605,838,969 100.00% -126,000 605,712,969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