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3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6,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上市流通,届时将另行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
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确定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52名激励对象769.5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0万股调整为274.50万股;同意确定2019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274.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7,750
股;同意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7.00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6,250股;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6.9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11日届满。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5月27日届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前提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售条件。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
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业绩层面考核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售条件: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净利润增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长 60%。 27,232.50 万元,相比 2017 年度增长
46.46%;剔除本次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
2、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销影响后,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件: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0%。 30,356.13 万元,相比 2017 年度增长
63.26%。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净利润为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个人业绩层面考核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1)176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本期实优异或良好,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100%*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本期可解除限售数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量的 100%;
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2)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50%*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数量=0%*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情况
单位:股
职务 姓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限制性股
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财务负责 孟令军
人 450,000 135,000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