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65 深市 恒华科技


首页 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7

恒华科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0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0

            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05,838,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分配总额

            币 60,583,896.90 元(含税)。公司 2019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提示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17.24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5.13%;营业利润32,74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3%;利润总额32,768.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8.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8%。2019年度业绩快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码:2020(004)号)。

    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持股变动情况

    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持股变动情况。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减持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及陈显龙先生于2019年9月27日与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信科”)签署了《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春华、
方文、罗新伟、陈显龙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根据《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及陈显龙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815,643股转让给中交信科,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转让价格为每股14.27元。其中:江春华先生拟转让公司股份28,756,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方文先生拟转让公司股份19,10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罗新伟先生拟转让公司股份19,10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陈显龙先生拟转让公司股份14,85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9(071)号)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存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且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提议人、与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