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18(118)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孟令军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12% 500,000 0.12%
孟令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 0.01% 125,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11% 375,000 0.09%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年度可转让额度的计算方法和公司查询结果,2019年度,孟令军先生新增解除锁定股份75,000股。截至目前,孟令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其他说明
1、孟令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孟令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亦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3、孟令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孟令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孟令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