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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11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孟令军            财务负责人          500,000            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即2018
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窗口期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孟令军先生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孟令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孟令军先生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孟令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孟令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孟令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