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虽然本合同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分别于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城网改造项目EPC
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号),公司为“兴义市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城网改造项目EPC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8年9月4日,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
“交易对方”、“发包人”)已签订《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
城网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
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延宏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富民路1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
力供应;电力物资销售。)
兴义电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对 签署 合同名称 项目概 合同预估 2016年 占当年 2017年确 占当年
金额 入 入比重 入比重
黔西南州兴义市
兴义市 2016
城市配电网建设
电力有 年8
与改造项目设 55,200 48,576 0 0% 15,693.97 18.34%
限责任 月29
计、采购、施工
公司 日
EPC总承包合同
兴义市 安龙工业园配网
2017
阳光电 10kV线路新建
年12
力投资 工程设计、采购、 9,760 8,588.8 0 0% 4,951.7 5.79%
月29
有限公 施工EPC总承包
日
司 合同
合计 64,960 57,164.8 0 0% 20,645.67 24.13%
注1: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的交易对手方。
注2:2015年度内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购销关系。
注3: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
12%,上表合同预估金额=项目概算投资金额*0.88。
3、履约能力分析
兴义电力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在兴义市拥有独立的地方
电网及特定的供电区域。兴义电力主要负责兴义市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区域及城区
以外各乡镇的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运行、维护,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
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城网改造
3、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4、工程承包范围: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城网改造项目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且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5、工程内容及规模
(1)35kV城跑线9-15号杆迁改工程:新建35kV输电线路3.377km,其中入地部分2.529km;新建电缆排管2.222km;新建光缆2.644km;
(2)万峰林山地运动会电网改造工程:新建10kV电力电缆19.54km;新建0.4kV电力电缆3.99km;建设箱变等配套设施;
(3)配电自动化工程:新建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一套;新建管道光缆161.83km,ADSS架空光缆57.48km;建设馈线自动化终端等配套设施。
具体工程规模以竣工后的工程量为准。
6、主要日期
(1)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
(2)施工开工日期:发包人书面通知的许可开工日;
(3)工程竣工日期:从施工开工日期起计180天。
7、合同总价:本项目概算投资约20,400万元。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12%。届时由合同双方签署本工程EPC总承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收入确认政策: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0、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争议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执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概算投资约20,400万元,公司投标报价为17,952.00万元。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12%。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2、本合同的订立是公司品牌、资质及人才队伍的优势在配电网建设领域的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及基建管控服务能力的提升;本次EPC项目将通过公司云服务平台构建的供应链体系,依托公司完备的资质体系和人才体系,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其提供一体化的基建管控服务,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本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