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2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89,2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股票回购价格为8.3925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2,351,846股减少至402,162,646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2015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6月6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2016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12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股;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2016年7月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2016年11月9日,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300股;同意公司将对4名激励对象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2017年8月22日,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9,600股;同意公司将对1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2018年7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锁定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对以上1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以上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同意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尚未解锁的
分回购注销价格为8.3925元/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上述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授予价格为17.11元/股。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2018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回购价格=(17.11-0.05-0.075-0.2)/(1+1)=8.3925元。
3、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402,351,846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2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200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98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2,351,846股减少至402,162,646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增
本次变动前 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3,776,334 45.68% -189,200 183,587,134 45.65%
高管锁定股 133,010,488 33.06% 133,010,488 33.07%
首发后限售股 42,881,646 10.66% 42,881,646 10.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7,884,200 1.96% -189,200 7,695,000 1.91%
二、无限售流通股 218,575,512 54.32% 218,575,512 54.35%
三、总股本 402,351,846 100.00% -189,200 402,162,646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即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