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6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52名激励对象769.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工具所涉及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获授股票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56人,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孟令军 高级管理人员 30 3.13% 0.08%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55人 747 77.81% 1.89%
预留限制性股票 183 19.06% 0.46%
合计 960 100.00% 2.4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7元。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授予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分批次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 5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还需要达到下列业绩考核指标后方可实
施: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2018年度净利润比
第一个解除 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 30%
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2019年度净利润比
第二个解除 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 30%
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6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2020年度净利润比
第三个解除 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 40%
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9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净利润为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授予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分批次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2019 年度净利润比
第一个解除限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17 年度净利润增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长6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2020 年度净利润比
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17 年度净利润增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长9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优异或良好,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100%*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50%*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0%*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
上述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上市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