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3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328,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7,328,42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94,656,84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8年4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80 江春华
2 01*****547 方文
3 00*****245 罗新伟
4 01*****880 陈显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88,700,467.00 44.95 88,700,467.00 177,400,934.00 44.95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6,465,244.00 33.68 66,465,244.00 132,930,488.00 33.68
首发后限售股 21,440,823.00 10.87 21,440,823.00 42,881,646.00 10.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4,400.00 0.40 794,400.00 1,588,800.00 0.40
二、无限售条件 108,627,956.00 55.05 108,627,956.00 217,255,912.00 55.0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97,328,423.00 100.00 197,328,423.00 394,656,846.00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394,656,846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87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咨询联系人:陈显龙、丰丹
咨询电话:010-62078588
传真电话:010-6203201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