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0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 10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7,328,423股为基数,向全
分配总额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97,328,423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394,656,846股。
董事会审议高比例送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提示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智能电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专业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目前已成长为中国智能电网信息化领军企业之一。当前,面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放开的良好市场机遇,公司以智能电网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化为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布局电力能源互联网建设,研发云服务平台,构建电力垂直行业互联网生态圈,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配售电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根据《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0.00%—75.00%,盈利18,814.34万元—21,950.05万元,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00.00万元—800.00万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948.7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9,208.24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变动
变动前持 前持 变动股份 变动后持 后持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股比 (股) 股数量 股比 变动日期 变动方式
(股) 例 (股) 例
(%) (%)
控股股东、 2017年10 认购公司
江春华 实际控制 30,806,300 17.51 7,536,079 38,342,379 19.43 非公开发
人、董事长 月10日 行股票
控股股东、 认购公司
方文 实际控制 20,462,400 11.63 5,005,672 25,468,072 12.91 2017年10 非公开发
人、董事、 月10日 行股票
总经理
控股股东、 认购公司
罗新伟 实际控制 20,462,400 11.63 5,005,672 25,468,072 12.91 2017年10 非公开发
人、董事、 月10日 行股票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2017年10 认购公司
陈显龙 人、董事、 15,915,600 9.05 3,893,400 19,809,000 10.04 非公开发
副总经理、 月10日 行股票
董事会秘书
2017年7
泽润 原公司持股 13,265,961 7.54 -3,608,361 9,657,600 4.89月13日至 减持
投资 5%以上股东 2017年9
月8日
注: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完成后,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泽润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其他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的情况。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减持计划
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且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与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