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9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承包人”)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EPC)”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号)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号),确定公司为“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EPC)招标”的中标人。
2016年8月29日,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交易对方”、“发包人”)已签订《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本次重大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起生效: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与承包人签订《施工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2、合同的履行期限: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虽然本合同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给本
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本项目概算投资约55,200万元人民币,约占恒华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9,178.59万元的140.89%。本项目概算投资不等同于最终确认的合同价格。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12%。届时由合同双方签署本工程EPC总承包补充协议。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延宏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富民路1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供应。)
兴义电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看:公司深耕电力行业十余年,凭借雄厚的软件研发实力、卓越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的工程设计与工程管理经验,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电网实现软件产品及服务、工程设计与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三大业务,致力于为电力行业提供全价值链的一体化服务。公司拥有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甲级资质、测绘无人飞行器航摄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专业、新能源发电专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咨询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齐备的行业资质,为公司承接本项目奠定了资质基础。公司十分重视人才的积累,拥有电力行业规划咨询、设计、施工等各类的专业人才和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行业专家咨询团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同时,公司研发的“电+”平台,可以最大程度实现电力行业内专业人才、优秀服务及产品供应商资源的整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从交易对方来看:兴义电力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在兴义市拥有独立的地方电网及特定的供电区域。兴义电力主要负责兴义市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区域及城区以外各乡镇的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运行、维护,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EPC)
2、签订时间:2016年8月29日
3、工程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4、工程承包范围: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且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5、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改造10kV架空线路62.97km,10kV电缆线路333.28km,10kV箱式变压器93台,配电容量合计41025kVA,环网柜6台,分支箱156台,高压柱上开关43组,0.4kV架空线路166.7km,0.4kV电缆线路24.21km。
工程最终规模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工程量为准。
6、工期:210日历天
7、工程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本工程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可研、初步设计需通过有资质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合格。
(4)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8、合同金额:本项目概算投资约55,2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12%。届时由合同双方签署本工程EPC总承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本合同自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起生效: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与承包人签订《施工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通过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2)争议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执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概算投资约55,200万元人民币,约占恒华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9,178.59万元的140.89%。本项目概算投资不等同于最终确认的合同价格。根据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价以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批准概算值为基数下浮12%。届时由合同双方签署本工程EPC总承包补充协议。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3、本合同的订立是公司品牌、资质及人才队伍的优势在配电网建设领域的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及EPC项目承接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是公司构建电力行业互联网生态圈的有益实践,本次EPC项目将通过云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的管理以及合格供应商资源的整合,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本合同的顺利实施也有将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兴义电力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恒华科技与兴义电力签订的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中银证券将督促恒华科技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恒华科技加强内控管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恒华科技全体股东利益。
七、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兴义电力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兴义电力与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兴义电力系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兴义电力签署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