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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5-10-19)

公告日期:2015-10-19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5(11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邢台丰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新能源”、“甲方”)签订了邢台县皇寺镇2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总价)为11970.00万元人民币。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合同工程竣工期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58%,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邢台丰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哲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6月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吕家洞村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购销情况。
    4、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邢台新能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邢台县皇寺镇2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
    2、总承包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暂定总价)壹亿壹仟玖佰柒拾万元整(¥11970.00万元),按照最终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
    第一笔付款:该工程带电投运后3个月内,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工程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2394.0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玖拾肆万元整)。
    第二笔付款:带电投运后6个月内,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工程剩余全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9576.00万元(大写:玖仟伍佰柒拾陆万元整)。同时,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0%,即1197.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柒万元整)银行保函,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将解除保函。
    4、工期目标
    争取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体15MW并网发电。乙方综合考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行业控制标准、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
情况,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合理编制工程进度一级网络计划,配套编制施工图交付计划、物资材料到货计划,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5、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质量优良,施工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5%以上,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其中土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0%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设计质量目标:工程整体设计质量优秀,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调试目标:分部(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优良率100%。性能考核试验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标准。
    以上目标为最基本的要求,与国家、行业要求相比,按更高的要求执行。
    6、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在甲方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保密、争议解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7、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8、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当地法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邢台新能源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订立是公司品牌、资质及人才队伍的优势在新能源领域的充分
体现,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发电总承包项目领域的项目管理经验积累,为公司下一步在新能源领域投资、建设、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58%,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邢台新能源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