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5(08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9日,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获授股票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7人,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份) 司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孟令军 财务负责人 10.00 5.00% 0.06%
小计 10.00 5.00% 0.06%
(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36人
小计 172.00 86.00% 0.99%
合计137人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 18.00 9.00% 0.10%
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100.00% 1.15%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11元。授予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恒华科技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锁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锁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间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还需要达到下列业绩考核指标后方可实施: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2015年比2014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增长率不低于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2016年比2014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增长率不低于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2017年比2014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增长率不低于6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间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条件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2016年比2014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增长率不低于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2017年比2014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锁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50%
增长率不低于6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恒华科技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解锁条件或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解锁而不可解锁的部分,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补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及净利润行权指标的计算。但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增发新增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净利润应计入当年及今后年度行权指标的计算。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异或良好,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100%*当年可解锁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80%*当年可解锁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0%*当年可解锁数量。
上述未解锁的数量,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并补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