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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中文在线: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1-037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E 座 6
层 60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之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104,997,02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00,316,9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4,680,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3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20人,代表股份 5,284,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6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3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4,680,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3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独立董事分别作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3%;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童之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
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39%;反对 54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童之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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