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万股,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2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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