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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博腾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6.91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52.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2、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行权/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8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

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
为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
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权/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31.05 亿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 年公  元,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5 亿元”。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
 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行权/解除限售前

 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
                                  (N)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绩效 B 及以上            100%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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