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方案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4,165,32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4,123,320 元。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第十二条 新增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44,165,320 股,均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44,123,320 股,均为人民
第二十条
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四 激励; 励;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需。
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第二十五
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第二十九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条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具有股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权性质的证券。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证券。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院提起诉讼。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除应遵守本条规定外,上述人员转让持有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公司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声
明的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财务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
资助事项; 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
事项; 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四十条
30%的事项; 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他事项。 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第四十一 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条 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
本条第(一)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
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会议通知注明的
第四十五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 其他地点。
条 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
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并说明具体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原因。 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 2 个交易
日前发布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五十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条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