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3 月25 日
授予数量:157.3 万股
授予价格:21.52 元/股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 年3 月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3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3 月2 日至2021 年3 月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3 月1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3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2021 年3 月18 日披露《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3 月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3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52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4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绩效 B 及以上 100%
绩效 B(不含)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股本
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1 人) 157.3 83.36%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