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预留授予数量:20.6 万股
预留授予价格:16.36 元/股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6 月8 日至2020 年6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6 月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6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36 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2.72 元/股的 50%,为 16.36 元/
股;
②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33 元/股的 50%,为 15.67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 (N)将根据行权/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绩效 B 及以上 100%
绩效 B(不含)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2 人) 20.6 16.63% 0.04%
合计 20.6 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