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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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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3.3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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