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 7月 15日至 2019 年7月 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7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7月 3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 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年 8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 976.2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785.2万份,限制性股票191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共 67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86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股本总额的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孙敏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 4.88% 0.07%
2 喻咏梅 副总经理 50 6.10% 0.09%
3 吉耀辉 副总经理 45 5.49% 0.08%
核心骨干(64 人) 650.2 79.27% 1.20%
预留部分 35 4.27% 0.06%
合计 820.2 100.00% 1.5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孙敏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 4.80% 0.02%
2 吉耀辉 副总经理 10 4.80% 0.02%
核心骨干(48 人) 171 82.01% 0.32%
预留部分 17.5 8.39% 0.03%
合计 208.5 100.00%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 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 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 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