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19 年 8 月 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85.2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86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3 元/股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8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19 年8 月8 日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76.2万股权益,其中股票期权 785.2 万份,限制性股票19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7月 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8月 8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 976.2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785.2 万份,
限制性股票 191 万股。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故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038.4 万股调整为 976.2 万股。除此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3、首次授予人数:共67 人。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2 人调整为 67 人。除此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86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3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