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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63 深市 博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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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6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对本次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6年4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9人,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383万股,授予价格由9.38元/股调整为9.34元/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