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15年7月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等。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8万股,授予价格为27.5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经营者、股东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尚未实施授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情况说明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出之后,资本市场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规定;
2、公司已履行了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终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