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orton Fine Chemicals Ltd.
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精细化工一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4年1月2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
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在预计2014年1-3
月的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博腾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德同、DTHealthcare和长三角创投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居年丰、张和兵、陶荣、徐爱武、兰志银、覃军、王祥智、孙健等8名
股东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其余26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4、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居年丰、徐爱武、陶荣、AloisAntoon
Lemmens、ThomasGunnArchibald、覃军、张和兵、兰志银、QingShao、朱坡等
10名股东还承诺:“(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发行价格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居年丰、徐爱武、
陶荣、AloisAntoonLemmens、ThomasGunnArchibald、张和兵、兰志银、Qing
Shao、朱坡等9名股东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此承诺。”
三、关于回购及购回股份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且公司控股股东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回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并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及购回
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及购回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及购回时的市场价格。
四、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