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的确定、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计划(以下简称“老股
转让”)、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为27,334.8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老股
转让计划,老股转让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
所得资金。
3、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将由发行人以自筹的方式解决。
重要提示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25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5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博腾股份”,股票代码300363,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如果根据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后计算出的拟募集资金量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发行人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要量确定;同时发行人股东将公开发售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且新股与老
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3,225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不超过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不超
过1,2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6日(T-7日)至2014年1月9
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只有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方可自主选择在上海或深圳参加路演现场推介会。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5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
业板投资资格。
6、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1
月7日(T-6日)15:00以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动向主承销商进行申
请,主承销商对提出的申请在2014年1月8日(T-5日)15:00以前统一处理确认,
完成双向认证。同时主承销商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
7、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1月9日(T-4日)和1月10日(T-3
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配
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
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
报三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
8、为促进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西南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最
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