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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天翔环境: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12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 号),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
市。

    2、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与上月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4、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互动易)

    (2)咨询电话:028-83625802、83623182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证券代码:300362

    暂停上市起始日:2020年5月13日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翔环境”)送达了《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第13.1.5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加快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2018年8月1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及当地各金融机构协商对公司的扶持方案,对公司提供贷款的各家银行都表达了支持意愿。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会后立即成立“脱困领导小组”,以推动公司尽快脱困,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得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正积极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主要障碍就是如何切实可行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配合公司制定还款方案,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 权人 通过债 务抵减 解决部 分大股 东资 金占用 问题。 截至本 公告 日,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95,158.94万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债务解决方案,争取早日达成相关协议或决议,满足切实可行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尽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2、公司在处于债务危机状态下,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维持公司管理层
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上市公司主体目前无法承接金额较大订单主要以劳务分包为主;同时公司努力保持控股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和美国圣骑士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并保持着与主要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并协助他们争取项目跟踪订单,待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或进入司法重整,公司将全面承接订单恢 复生 产经营 以及司 法重整 来改变 净资 产、净 利润为 负的情 形, 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力争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实现恢复上市。

    3、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进入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函证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4、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出现原《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并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3、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4、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1.1条或13.4.1条所述情形。”

    同时,公司还须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2条的相关要求,即:“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深交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出现原《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并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的规定,因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或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年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能在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0)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

    (11)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12)深交规定的其他情形。

    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或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在收到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裁定书的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8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互动易)

    2、咨询电话:028-83625802、83623182

    七、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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