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2 元/股向 25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 5.22 元/股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