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4,116,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4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5 名,代表股份 18,204,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38%;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15,911,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75%;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15,911,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补选王友钊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108,33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
8,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903,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