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
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
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一)—(十)项规定的各项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前款第(一)—(十)项规定的各项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 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
或者剥夺。 或者剥夺。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
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
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
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运作。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
员1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 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任。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三)必要时就重大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报告;
(六)审查和评价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