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
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6 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光、丁嘉禾、戴晓华、王溅、高宜华、吴丽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1.1 提名杨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提名丁嘉禾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提名戴晓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提名王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提名高宜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提名吴丽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丁敏华、郭援越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丁敏华先生、郭援越先生仍在公司担任技术委员会专家职务,上述二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公司对丁敏华先生、郭援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波、郭峻峰、刘晓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2.1 提名陈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提名郭峻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提名刘晓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LOGAREX Smart Metering,s.r.o.(以下简称“劳
克莱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境外全
资子公司劳克莱斯公司在 UniCredit Bank Czech Republic and Slovakia,a.s.
和 Raiffeisenbank a.s.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210 万欧元(或
等值人民币),其中在 UniCredit Bank Czech Republic and Slovakia,a.s.融
资 150 万欧元(或等值人民币)、在 Raiffeisenbank a.s.融资 60 万欧元(或
等值人民币),用于日常业务运营,本次担保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
期限三年。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光
1970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1991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无线电专业,学士学位,2008 年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结业。1991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任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2001 年加入杭州新艺高电气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 年加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兴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448,140 股,占总股本的
2.67%,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丁嘉禾
1994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
专业本科,哥伦比亚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2019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总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裁;2022 年 12 月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嘉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戴晓华
197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2000 年至2005 年任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5年至 2009 年任杭州华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9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远景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溅
1986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2008 年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2008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研发工程师、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250 股,占总股本的 0.01%,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高宜华
197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1996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仪器与测量技术专业,学士学位。1996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2001 年加入杭州新艺高电气有限公司,2004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国内智能电表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06,630 股,占总股本的
0.42%,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吴丽云
1987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2009 年毕业于绍兴文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9 年加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测试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丽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