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438.71 万
股的 0.2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2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
华科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5.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炬华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50 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900 90.00% 1.78%
(25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 90.00% 1.78%
预留部分 100 10.00% 0.20%
合计 1000 100.00% 1.98%
注: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3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3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5 85>S≥80 S<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