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杭州炬华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杭州炬华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
公司由杭州炬华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杭州炬华科 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10年12月22 91330000785344291E。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85344291E。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邮政编码:311121 邮政编码:311121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改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6,750万股,全部由各 第十八条 公司股改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6,750万股,全部由各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名称、
发起人认购;2011年3月14日,公司向杭州正高投资咨询有限公 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司发行股份250万股,该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7,000万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2011年5月23日,公司向浙江崇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25万
股,向浙江浙科银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5万股,该次发行 1 杭州炬华实业有限公司 2,700.0000 40.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7,500万股;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中 2 丁敏华 1,350.0000 20.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8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 洪 军 450.0900 6.668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56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7,928万股。2017年12月12日, 4 余 钦 427.4775 6.333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6,949,150股。截至2020年1月6日,
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5 郭援越 292.4775 4.333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公司股份21,629,053股并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 6 杨 光 292.4775 4.333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为504,387,126股。 7 刘峥嵘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224.9775 3.333
8 姜干才 157.4775 2.333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9 包俊明 112.5225 1.667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0 张喜春 112.5225 1.667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1 王 蕾 89.9775 1.333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2 戴晓华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3 周 芬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4 陈兴华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5 蒋骏洲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6 高宜华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7 潘轩龙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8 吕向伟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19 陈文芳 67.5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0.12.20
合计 6,750.0000 100.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4,387,126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