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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炬华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3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敏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85,476,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179,514,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678%;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 股份 5,961,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66%;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 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22,192,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387,990,09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7,598,019.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955,161,320.73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387,990,09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
116,397,02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04,387,126 股。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387,990,097 元增加至
504,387,126 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需同时做出变更,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 6.70 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
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185,468,5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4,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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