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619,1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截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62,6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5,462,6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09,619,150股-5,462,650股)×0.10元/409,619,150股=0.098666。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以上述分红比例计算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04,15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咨询联系人:姜干才
咨询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电话:0571-8993589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