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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91,99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91,99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1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403,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619,1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961,91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11,209,403.37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6.40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补选刘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松先生自2013年1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连任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刘晓松先生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议补选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