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8-03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出差,由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洪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92,061,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8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91,99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13%;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
表股份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
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7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619,1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769,532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728,841,152.13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4.95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
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1,993,68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67,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