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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证券代码: 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7-04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数量为 25.875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8.59%( 2017 年 7 月
11 日,已完成离职激励对象 4 人共计 7,500 股的回购注销),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071%;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
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预留部分 34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25.875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8.5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1%。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炬华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34 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解锁条件:
( 1)炬华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3)本计划在 2015—2016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预留部分首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
核指标具体目标如下:
解锁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3 年不低于 25%, 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较 2013 年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锁 公司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3 年不低于 35%, 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较 2013 年不低于 30%;
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杭
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2、 201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4、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备案
无异议的通知,并于当日在深交所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
6、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在《 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调整前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激励对象为 1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8.95 元,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 万股;调整后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为 1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9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 36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9.475 元,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调整为 36 万股。
8、 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14.93 元/
股。
10、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1、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 股。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 万股减
少到 35.5 万股,授予对象由 40 人减少到 38 人。
12、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
13、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 股。 2016 年 4 月 15 日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 241,785,000 股增至 362,677,500 股,本次解锁数量由
17.75 万股相应调整至 26.625 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由 17.75 万股相应调
整至 26.625 万股。
14、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6、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离职激励对象方青、高源、虢
斌江、董菁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6267.75 万股变更为 36267 万股, 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34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5.875 万股。
17、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
19、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首期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期锁定期。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
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截至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首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解锁条件详见
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