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5-02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除上述二人外,其余人员未做任何变更。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简述
1、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授予40名激励对象授予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8日,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
2、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
4、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二、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陈杰、陈国平二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预留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除上述二人外,其余人员未做任何变更。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陈杰、陈国平二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预留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除上述二人外,其余人员未做任何变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其余3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因此,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除上述二人外,其余人员未做任何变更。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二人外,公司其余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