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4-04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14年9月24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炬华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0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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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
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
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30%。
5、解锁条件:
(1)炬华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3)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首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指标具
体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15%,2014年营业收
第一次解锁
入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10%;
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25%,2015年营业收
第二次解锁
入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20%;
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35%,2016年营业收
第三次解锁
入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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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8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2万股的1.66%,其中首次授予
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2万股的1.51%;预
留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2万股的0.15%,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9%。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炬华科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18.95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杭
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2、201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