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4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9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以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元辉先生。胡元辉先生于 2005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丽阳女士。张丽阳女士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自 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艾维女士。艾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行业、采矿业以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元辉先生和张丽阳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艾维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86 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86 万元。本
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