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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我武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5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 11,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5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7,633,663.37 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2,242.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384,093.7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1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36,832.44 元
(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3,940.13 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857,884.4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927,672.05 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 2,280,631.73 元(已扣除相关银行
手续费人民币 307.91 元),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 17,204.31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17,464.17 元
(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4,248.04 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875,088.7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 2,663,936.72 元结转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
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 年 2 月 11 日与上述三家金
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 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 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销户,中国银行德
 清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销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销户,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3305040160000088819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905070120190000027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350665654834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967,221.56 元置换截至
 2014 年 1 月 30 日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
 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10,967,221.56 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7)。

    截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0,967,221.56 元完成置换预先
 投入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自筹资金 10,967,221.56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4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金 的议 案》,同 意公 司将节余 募集 资金 及利息共计
65,805,058.5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6)。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
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将剩余资金及其利息共计 28,885,2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
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8 年 1 月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683,700 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 2018-005)。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温州
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266.0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中 1,104,565.65 元
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并注销该账户。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中 802,355.94 元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并注销该账
户。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中 757,015.13
元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并注销该账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 285.96 万元。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5.96 万元及自有资金 314.04 万元用于建设变应原
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 636 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 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上述超募资金已使用 285.96 万元,超募资金已使
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节余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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