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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我武生物: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436,578.34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355.00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741,167.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11,794.24元(含银行退回手续费人民币200.00元)。(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3,475,554.10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490.51元),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62,910.3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912,132.44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845.51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10,804,077.6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98,659.95元(含银行退回手续费人民币200.00元)。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11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3305040160000088819  1,394,746.74  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905070120190000027  5,706,849.73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350665654834    797,063.48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7,898,659.95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及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而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款项已全部赎回。

  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建筑面积及实施时间的议案》,同意将“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由3,000平方米调整为7,000平方米左右,项目实施时间由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调整为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此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由公司自筹资金承担,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67,221.56元置换截至2014年1月30日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7,221.56元。

  截至2014年5月1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967,221.56元完成置换预先投入
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7,221.56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年产300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5,805,058.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17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将剩余资金及其利息净额共计28,885,2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截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683,7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18年4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285.96万元。

  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5.96万元及自有资金314.04万元用于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636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238.41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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