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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7 深市 我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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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我武生物: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25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0,5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7,633,663.37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2,242.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384,093.71元,其中超募资金2,859,593.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超募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与自有资金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额6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285.9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314.04万元。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向            投资额        投资占比

      1          土建工程            0.00          0.00%

      2          安装工程          225.00        37.50%

      3          设备购置          200.00        33.3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5.00        29.17%

      5        铺底流动资金          0.00          0.00%

                小计                  600.00        100.00%

    4、建设地点:浙江省德清县志远北路636号

    5、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636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5-7个月。

    7、项目经济效益:本项目不单独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主要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半成品)的生产。

    8、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所用已有预留生产车间已取得湖州市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6)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

    本项目已在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1-330521-07-02-183718);

    本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确保将在依法取得有关环保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同意批复后,再启动本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本次超募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一)建设概况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6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85.96万元),主要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制备车间的技
术改造,具体包括烟曲霉的培养、脱脂、提取车间等。

    (二)可行性分析

    1、变应原点刺液产品具有良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基础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过敏性疾病诊断及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在我国脱敏诊疗市场具备领先地位。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变应原脱敏治疗与体内诊断产品为主,已上市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国药准字S20060012,商品名:畅迪)、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国药准字S20210001,商品名:畅皓)、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080010,商品名:畅点)、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190022,商品名:畅点II)。
    在变应原点刺液方面,除了上述提及的2款已上市产品,公司目前在研的8项点刺液(黄花蒿花粉点刺液、葎草花粉点刺液、白桦花粉点刺液、豚草花粉点刺液、悬铃木花粉点刺液、德国小蠊点刺液、猫毛皮屑点刺液、狗毛皮屑点刺液)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烟曲霉点刺液等正在开展临床前研究,烟曲霉点刺液用于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烟曲霉过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公司逐步形成了过敏性疾病诊疗领域多种产品协同发展的产品格局。

    综上,公司在过敏性疾病诊疗领域深耕多年,变应原点刺液产品具有良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基础。

    2、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是一种快速安全的检测过敏性疾病的方法

    过敏性疾病检测是为了判断患者是否过敏、以及对哪些过敏原过敏。常用的过敏原检测方式包括体内试验(如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和体外试验(如血清特异性IgE抗体浓度测定)。其中,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具有灵敏度和特异度较高、操作方便、痛楚小、检测快速、安全性高等优点。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是指通过点刺方法使人体皮肤接触微量的过敏原,15-20分钟后观察皮肤表面是否因过敏介质的释放而发生明显的风团和红晕反应,从而判断患者是否对该过敏原过敏。此方法可以在短时间内同时获取多种过敏原的试验结果,在临床上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

    (三)必要性分析

    1、变应原点刺液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与行政壁垒,霉菌类点刺液的研发有望填补国内空白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的要求,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因此,在国内,变应原点刺液产品均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研发与注册申报,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与行政壁垒。目前国内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产品均为尘螨类的皮肤点刺液产品,而花粉类、动物皮毛类、霉菌类点刺液产品在临床诊断上均有需求。公司目前在研的8项点刺液(包括花粉类、动物皮毛类等)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另外,烟曲霉点刺液(霉菌类)等正在开展临床前研究。

    因此,烟曲霉点刺液的研发有望填补国内过敏原体内诊断产品在霉菌类产品中的空白。

    2、特殊的技术要求与临床前研究用样品的试生产需要该车间的技术改造

    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过程包括:烟曲霉原料培养收集、清洗脱水、丙酮脱脂、真空干燥、低温提取、超滤浓缩等工序。其中,由于烟曲霉培养过程中会产生孢子“污染”环境,因此,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脱脂工艺中需用到有机溶剂丙酮,因此,需要在防爆间中进行。

    综上,烟曲霉点刺液原液因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其原液生产的部分工序也需要特殊的环境与车间。因此,建设符合特定要求的变应原点刺液原液生产车间,服务于霉菌类(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显得尤为主要。此外,烟曲霉点刺液临床前样品的试生产与临床用样品的生产也依赖于该变应原点刺液原液生产车间的建成使用。
四、本次超募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存在的风险

    1、烟曲霉点刺液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烟曲霉点刺液用于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烟曲霉过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目前该品种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的要求,生物制品类体内诊断试剂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管理。因此,本品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等阶段,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放药品注册证书,方可获准上市销售。因此,本品从研发至上市销售的整体流程耗时较长。


    如果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研发计划未能顺利执行、临床前研发工作未能顺利完成、临床试验进度或结果未达预期、新药申请注册未通过等情形,该等情形将延缓研发进度、影响本项目中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生产线的正式投产使用。

    2、本项目环评批复无法及时取得的相关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如公司未能及时取得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环评批复,则该项目将存在无法及时实施的风险。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公司在研点刺液(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生产车间的技术改造。该项目为在研新点刺产品的原液生产提供符合现有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车间,对公司进一步巩固在变应原体内诊断产品领域中的优势具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尚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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