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1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任。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十二)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 外);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重大交易事项;
2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担保事项;
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批准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对外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投资项目; 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3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议召开当日。 议召开当日。
经公司各股东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
定的通知时限。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4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确认,不得变更。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新增)第七十四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5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