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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诺宝中心酒店(漕宝路1688号)·晶园厅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7,309,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6,564,07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3.5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5,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83,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3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5,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7.0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3.0833%;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600,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833%;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5%;弃权600,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2%。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赓熙回避本议案表决。

    议案7.0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兼任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3,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24%;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600,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36%;反对5,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弃权600,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64%。

    关联股东王立红回避本议案表决。

8.  《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反对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