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20-04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函告,光一投资与南京观乾民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乾民发”)就终止本次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宜达成了一致,同时决定不再筹划表决权委托事宜。双方于2020年6月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光一投资与观乾民发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光一投
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143.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7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观乾民发。每股转让价格为 7.30 元,股份转
让总价为 22,946.0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光一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为 80,240,1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7%,观乾民发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协议签订后,公司及控股股东积极推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因了解到观乾民发两合伙人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合伙企业的后续出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后续出资。鉴于此,经观乾民发与光一投资协商一致,双方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并不再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
三、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京观乾民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现持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光一科技”)80,240,178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19.67%,系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3、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约定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光一科技 3,143.3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7.71%,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股份”)。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按原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14,000 万元,但甲方尚未办理转让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5、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内部法定权力机构审批并授权代表洽谈、授权签署本解除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终止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协议终止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不再履行;
(2)甲乙双方就上述约定的原协议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甲、乙双方确认:在原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未产生任何有关原协议的争
议或纠纷。
第二条 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退还
2.1 关于乙方此前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已向甲方支付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计
人民币 14,000 万元,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全额退还给乙方。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负有向乙方退还人民币 14,000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的债务。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2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
更或解除。
3.3 甲乙双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赋(如
有),任何一方因本次交易而为对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均有权向对方追索。
3.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