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 选人。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
候选人。 事候选人。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选人。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程第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 五十三条的规定。
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 票制。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
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 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董事或者监事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
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
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者监事聘满。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合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独立董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遵照履行职务。
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 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
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
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为3名,审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为3名,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